國際稅務 / OECD

BEPS、CRS、轉讓定價及國際稅務最新動態

BEPS 2.0 全球最低稅率

OECD 推動的 BEPS 2.0 框架包含兩大支柱:第一支柱重新分配跨國企業利潤的徵稅權;第二支柱(GloBE 規則)確保年收入超過 7.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繳納至少 15% 的有效稅率。香港已於 2025 年起實施相關規定。

OECD BEPS 官方頁面

共同匯報標準 (CRS)

CRS 是 OECD 制定的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國際標準。香港已於 2018 年起實施 CRS,金融機構須識別非香港稅務居民持有的帳戶,並向稅務局匯報相關資料以供自動交換。

香港稅務局 CRS 資訊

轉讓定價

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要求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必須按公平交易原則(arm's length principle)進行。《稅務條例》第 50AAF 至 50AAK 條規定了轉讓定價的法律框架,包括文件要求和預先定價安排。

稅務局轉讓定價指引

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(DTA)

香港已與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,為跨境業務提供稅務確定性,減輕雙重課稅負擔,並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。

已簽訂的協定列表